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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解读——锡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政策
索引号:01165923-0/2023-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概述:政策解读——锡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政策
成文日期:2023-05-06 15:53:24 公开日期:2023-05-06 15:53:2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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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锡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政策

来源: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3-05-06 15:53:2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肉牛肉羊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突出培育和做大做强我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按照行署领导指示精神,盟农牧局牵头,会同盟直相关部门,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牛羊)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10号),结合我盟实际,组织起草了《锡林郭勒盟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组成。总体思路,资金来源、用途及管理,部门单位职责,申请条件、流程及贷款发放使用,风险防控、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与自治区《方案》不同的内容

  (一)资金来源方面。

  盟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3000万元(自治区安排2亿元);申贷企业按照申贷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为申贷企业自有资金;申贷企业所属旗县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申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1:0.3(自治区为1:0.5)进行配套。财政贴息资金由盟财政局每年安排225万元。

  (二)部门单位职责方面。

  较自治区《实施方案》增加了2个方面职责,即第三方机构职责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三)申请条件方面。

  我盟助保贷政策在企业申请条件上进行放宽,重点支持盟级以上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中规定,引导资金原则上支持锡盟境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以上(自治区为2年)的牲畜屠宰及牛羊肉精深加工盟级以上肉牛肉羊龙头企业,C端销售在30%以上(之后C端销售比例将逐年提高)(此段内容为新增),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自治区为1.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自治区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800万元(自治区1000万元)以上。

  (四)贷款发放方面。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2年),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贷款期限可适当放宽至3年。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5000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融资贵问题,合作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并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盟财政给予50%贴息。

  (五)申报流程方面。

  申贷企业按隶属关系同时向所属旗县市(区)财政和农牧部门,以及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旗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牧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盟财政和农牧部门。盟财政和农牧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接到申贷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后立即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并且盟旗县两级财政和农牧部门同意贷款的,受托管理机构通知申贷企业在3日内按照审贷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通知所属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在3日内按照申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1:0.3进行配套。待申贷企业和所属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后,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将拟支持项目报盟财政局、农牧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