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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农牧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锡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16:10: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锡林郭勒盟农牧局门户网站(http://nmj.xlgl.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联系(地址:锡林大街与多伦路交汇处交通投大厦6楼604室、电话:0479-821055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2024年,锡林郭勒盟农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锡盟农牧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全盟农牧业工作动态、重大决策、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内容,引导指导全盟农牧业工作;二是制定《锡盟农牧局信息公开制度》、《锡盟农牧局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发布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2024年,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发布2412条,通过新媒体“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公众号,发布了24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自治区、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年内,我局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工单,全部已公开答复,已办结工单。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工作,网站管理运转良好。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积极更新和完善信息内容,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做好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工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及时编制完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栏目信息内容。三是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相关内容。四是及时更新我局门户网站、新媒体“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微信公众号内容,使广大农牧民更加便捷地了解盟农牧局发展情况以及职能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对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由专人负责,将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把关,并填写“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考核作用,按要求整改完善,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部分政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把握不准,各科室负责人主动公开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需多样化形式。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创新载体模式,将模式创新与信息公开需求紧密结合,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内容表现力和吸引力。三是优化工作流程,优化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流程,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无其他说明事项。

 锡盟农牧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