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农牧医函[2021]7号
关于对锡林浩特市塔文额日敦兽药店等4家兽药经营企业(店)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现场检查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我局于2021年2月1日-2月5日随机选派专家组对锡林浩特市塔文额日敦兽药店等4家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给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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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兽药经营企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