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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要通过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拓展公共机构服务供给做到惠民消费。优化亲子游乐服务,创新发展研学旅游,提升老年人文旅服务品质,发展银发经济,推广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错峰游等旅游产品,丰富文化娱乐产品种类,根据各地特色推出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打造新型消费场景,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扩宽文旅消费途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若干措施》强调,将加大文化和旅游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优化消费环境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有序扩大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畅通线上线下预约、购票渠道。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修订旅游投诉处理相关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