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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繁荣活跃机动车消费市场,进一步促进全区机动车消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动车消费的通知》。
《通知》共提出7项政策要求,包括加强金融贷款政策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购买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扶持汽车销售企业、便利汽车注册登记服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知》明确,自治区财政将安排1亿元用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符合要求的消费者购车金融贷款贴息。同时,在“十四五”期间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插)电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照每台车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按照每台车4.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的,每台车再奖励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