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2026年禁渔期渔政管理的公告 | |||
| 索引号:01165923-0/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2026年禁渔期渔政管理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2026-04-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4-30 10:15:5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就禁渔期加强执法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
锡林郭勒盟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全盟所有天然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特殊水域经审批的除外)。特别说明: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
二、禁渔期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加强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
锡林郭勒盟:0479-8211418、04798-211417
锡林浩特市:0479-6832801
阿巴嘎旗:0479-2022005、0479-2028660
东乌珠穆沁旗:0479-3220320
西乌珠穆沁旗:0479-3916714
苏尼特左旗:0479-2521116、0479-2522837
正蓝旗:0479-4239025、0479-4238696
多伦县:0479-4525032
乌盖管理区:0479-3350511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