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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扎实推进新牧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9-10-26 来源:null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 扎实推进新牧区建设

——关于阿巴嘎旗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的调研报告

二○○九年是我盟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开局起步之年。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中央为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点工程,也是国家支持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彻底改善牧民居住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牧户各和谐社会的一项德政工程。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边境游牧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一年来,全盟实施首批游牧民定居工程的旗县,项目实施的效果如何,变化多大,是各级各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最近,阿巴嘎旗农牧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项目工程完成情况

2009年阿巴嘎旗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共涉及全旗苏木镇、66个嘎查。项目总投资为9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76.5万元,自治区配套补贴189万元,牧民自筹283.5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截止10月15日,已完成投资360.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27.18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0万元、牧民自筹93万元。

项目工程自7月底开工以来进展比较顺利,按照规划与实施方案已新建牧民住宅189处、9450平方米其中:别力古台镇44处、2200平方米,洪格尔高勒镇22处、1100平方米,查干淖尔镇31处、1550平方米,那仁宝拉格苏木31处、1550平方米,吉日嘎郎图苏木30处、1500平方米,伊和高勒苏木31处、1550平方米。截至目前,189处住房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内部装修工程也已基本结束。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游牧民定居工程,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方面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发改、农牧业、建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苏木镇一把手为成员的全旗游牧民定居工程领导小组。各苏木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旗政府与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与牧户签订定居工程住房建设合同,逐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同时,统一规划设计游牧民定居工程图集,确定主推户型,供牧民参考、选择。

(二)加大宣传,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手段,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现场会、进度通报会、问题分析会等,深入开展动员工作,努力营造了上下齐心协力抓牧民定居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户走访、调查、宣传、讲解优惠政策,给牧民算经济账,利用已定居户的实际情况现身说法,提高广大牧民参与定居的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营造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牧民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以嘎查为单位进行统计,通过发放调查表等形式,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全旗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编制完成了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并根据苏木镇、嘎查及牧户的具体意见最终确定了项目收益户名单。

(三)严格程序,实行实名公示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作业设计进行建设。在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同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按照“嘎查、苏木镇和旗三级审核”的程序确定建设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对确定的项目户进行建档立卡,住房建成后,将统一挂“阿巴嘎旗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标识牌,标明户主姓名、施工单位、编号和建设日期。

(四)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同时,与相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跑的力度,与上级业务部门积极联系,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及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聘请内蒙古诚佳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健全和完善了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聘请相关技术人员担任甲方代表,对定居点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验收不合格将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目前,已发放工程整改通知书16份。针对牧户居住区域分散,全场监工较难的问题,用蒙汉语编写《2009年游牧民定工程房屋建设明白卡》,及时发放给项目户手中,提高了牧户对工程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认识,为牧户自行监工提供了有利保障;组织发改、农牧业、建设、审计等单位业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了受益群众的利益。开展巡回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牧民定居工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顺利进展。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做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配套补贴和牧民自筹及时到位,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做到了单独报账、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了社会、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六)合理规划布局,妥善安置牧户。根据我旗草场面积较大,牧户居住分散等实际情况,在定居点选择上采取了受益牧户原地安置的措施。受益牧户以草场承包合同为依据,在承包草牧场上选定水、路、电、通讯较方便的区域,确定房屋建设地点,土地为嘎查集体所有土地,不新征土地。同时,选址地点考虑了地势、土质、水源等因素。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自治区配套补贴资金到位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在自治区配套资金未按时到位的情况下,只好对工程设计进行适当变更,降低工程成本,使一些房屋外装修未能按图纸设计计划施工。

(二)实施方案批复时间较晚,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使开工日期延后到了7月底。我旗属于边境旗县,气候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多大风寒潮,冷暖多变,日温差大。年平均气温0.7℃,全年无霜期约100-110天。6月—8月份是最佳施工期,因为实施方案批复较晚,错过了2个月的最佳施工期,使一些房屋的内部装修工作至今未能按时完工。

(三)前期工作经费不足。项目评审、施工设计图、可研报告、工程预算、招投标、监理等各项开支,加之项目监督检查所需的燃油、差旅等费用,已远远超出了中央预算内下达的4万元前期经费。项目前期费无法满足实际工作支出。

四、对策的与建议

(一)希望上级部门及早批复实施方案,按时拨付各类资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项目前期经费。

(二)因地制宜,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棚圈、围栏、水源井、风光互补等定居点设施方面的投入。

(三)完善定居点管理。把牧民定居点作为提高牧民生活质量、增加效益的重要平台来进行管理。组织技术人员对牧民进行适用技术培训,做好牧民定居后的富余劳动力输出,引导牧民从事二、三产业,增加牧民收入。

(四)继续规范工程建设程序,进一步强化资金帐户、招投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牧民入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