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近日,东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印发了《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实施方案》(东农科发〔2023104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进全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规范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兑付,根据《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2023511日,东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印发了《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实施方案》(东农科发〔2023104号)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产销企业资质是什么?

(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90kw)。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CMA标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厂家检验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2.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机械环保代码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产销企业资质。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自愿申报备案,需在盟区内设有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有保障,近两年的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可查验。办理补贴前,产销企业向旗农科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提供检验报告、销售台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备案备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旗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个人(以下简称“购机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面”的原则,试点补贴对象为2023年度盟级乡村振兴示范嘎查(乌里雅斯太镇阿木古楞宝拉格嘎查、额吉淖尔镇赛音乌苏嘎查、嘎达布其镇巴彦都兰嘎查)盟级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嘎查(乌里雅斯太镇阿木古楞宝拉格嘎查、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中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个人。已享受过补贴装载机的牧户,不在本年度补贴对象范围内。

(二)补贴台数。每户购机者仅限享受1台补贴购机。

(三)补贴标准。按照《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30%,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四、补贴操作程序和有关事项要求是什么?

(一)资金分解。2023年,盟农牧局共下达盟级清粪小型装载机专项补贴资金150万元。我旗将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截至630日,试点嘎查购机有余量的,补贴对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扩大至东乌珠穆沁旗其他嘎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购机者,补贴资金用完即止,不可超录。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农机产销企业进行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后,购机者应向产销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发票备注栏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厂编号、机械环保代码和环保信息公开编码。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旗农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购机者对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以及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领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照片电子版、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和身份证、户口本、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以及所在嘎查集体出具的证明,主动到东乌旗农科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四)受理公示。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信息等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补贴信息,审签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旗农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购机者各执一份存档。

旗农科局对补贴机具及购机资料审核核验通过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有问题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及时告知购机者后退回申请。

(五) 资金兑付。按照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补贴资金,当年用完即止,不可超录。旗财政局对农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以及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在1130日前,完成当年补贴资金支出手续。

五、如何规范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推动。旗农科局、财政局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确保政策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旗农科局承担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审计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乡村振兴局承担资金分配及绩效考核责任。

(二)严格经营行为。凡经销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承担购机者操作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职责,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发票金额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强化监督管理。旗农科局、财政局等部门将清粪小型装载机作为盟级重点核查机具不定期开展抽查;各苏木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排查、监督,加强机具核验工作力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清粪装载机,套取补贴,享受补贴的清粪装载机2年内不得出售,如违规倒买倒卖、出售补贴机具,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东乌珠穆沁旗2023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