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的实施,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5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农牧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锡农牧机字〔2016〕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坚持服务现代畜牧业建设,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坚持服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调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积极性和能力,提高畜牧业生产力水平;坚持发展大农牧机思想,突出补贴重点机械产品,加快推进畜牧业主要作物、主要环节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牧机制造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带动农牧机营销、维修、作业服务发展壮大,推进农牧机服务产业化,促进牧区经济繁荣;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探索农牧机补贴市场化途径,保持政策先进性、连续性、稳定性,简政高效,便民便企;坚持廉洁履行职责,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监督措施,确保政策安全、人员安全,确保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和农牧机企业合法权益。
二、资金使用
(一)资金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覆盖全旗所有苏木镇(场)。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实施。
2016年,上级下达我旗购机补贴资金916.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36.26万元,自治区财政牧民购机累加补贴资金180万元,旗财政配套资金30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已全部到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保持连续性,保证政策的年度衔接。2016年,对2015年度已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2015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办理期间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延用。要严格把握时限标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旗内直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
对在我盟境内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异地个人和组织,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对在我盟通过土地流转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治区以外的个人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办理补贴。补贴资金紧缺,应优先保证牧民补贴,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牧机补贴(累加补贴)对象为我旗范围内的牧民、牧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台数。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大型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奶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牧民专业合作社、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补贴可3台套机具,超过3台套机具的须报盟补贴办备案。
三、补贴机具
(一)机具种类。购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有效期限以年度为单位;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可以扩大到自治区选型产品范围。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具体品目见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其中装载机等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民补贴。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重点。
紧紧围绕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装备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重点。2016年重点累加补贴机具如下:
1.农用装载机补贴为自治区补贴12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2000元∕台,累计补贴24000元∕台。
2.剪毛机补贴为中央补贴600元∕台、自治区补贴4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500元∕台,累计补贴2500元∕台。
3.饲料搅拌机补贴为中央补贴35000元∕台、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补贴23000元∕台,累计补贴58000元∕台。
4. 9YYP-105型喷式移动药浴机补贴为自治区补贴10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20000元∕台,累计补贴30000元∕台。
药浴机9XYG-15型补贴为自治区补贴10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40000元∕台,累计补贴50000元∕台。
5.打搂草机(单刀)补贴为中央补贴1600元∕台、自治区补贴1000元∕台,累计补贴2600元∕台。
6.1254马力以上拖拉机不予补贴。
——旗政府确定的2016年示范家庭牧场牧户购置所需农机具可使用中央、自治区、旗财政三级补贴资金累加补贴,具体如下:
1.捆草机为中央补贴28800元∕台、自治区补贴288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2400元∕台,累计补贴70000元∕台。
2.打搂草机(单刀)补贴为中央补贴1600元∕台、自治区补贴1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000元∕台,累计补贴3600元∕台。
3.自动化饲喂机补贴为自治区补贴15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20500元∕台,累计补贴35500元∕台。
4.250型拖拉机中央补贴702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5000元∕台,累计补贴12020元∕台。
5.704型拖拉机中央补贴234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0000元∕台,累计补贴33400元∕台。
——扶持专业机械化服务队建设工作
1、购置羊粪砖切割机的自治区补贴8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700元∕台,累计补贴1500元∕台。
2、农用装载机补贴为自治区补贴12000元∕台、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12000元∕台,累计补贴24000元∕台。
(三)补贴标准。今年我区启动“定额+比例”机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调控,把补贴额过高的产品,自动调回到合理补贴额区间,同时维护企业合理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利。具体上限设定为:中央财政补贴39%,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25%,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39%。“定额+比例”机制施行以后,如有个别机型出现比例测算遗漏的,该机型产品所属企业应在补贴额一览表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告,逾期企业未主动报告,事后纠正的损失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
四、工作程序
2016年继续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具体流程:
(一)开放购机。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购机者在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并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二)持据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凡在自治区补贴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购机者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到旗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一般情况下,我旗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录,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申请人数高度集中、自然排序难以进行情况下,旗农机主管部门先组织报名,再采取抓阄摇号等具体方式产生补贴对象,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牧民申请购买畜牧业机械的,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镇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自治区级财政单独补贴和旗财政累加补贴的,购机者购机后持发票和机具基本信息单等材料到旗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一并按补贴流程在软件系统内办理。
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如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旗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结算兑付。我旗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向旗财政部门每月报送一次。旗财政部门自收到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将补贴资金每月一次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四)年终总结。全旗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日期为11月15日。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旗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盟购机补贴办公室。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同时提供下年度我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凡未提供需求计划的,视为无需求,不做资金安排。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旗农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乌旗2016年农机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 特 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照日格图 (旗财政局局长)
代 钦 (旗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达木林扎布 (旗监察局局长)
刘立新 (旗审计局局长)
包青龙 (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佟玉林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哈 达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乌云其其格(道特淖尔镇镇长)
朝鲁门 (嘎达布其镇镇长)
宝 虎 (额吉淖尔镇镇长)
拉希尼玛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贺力琴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格日勒朝克图 (萨麦苏木苏木长)
胡努斯图(阿拉坦合力苏木苏木长)
青格勒图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杨春山 (宝格达山林场场长)
包永胜 (旗农机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佟玉林兼任,副主任由包永胜兼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工作。咨询电话:15247861539,监督举报电话:0479—8213484(盟购机补贴办)。农机购机补贴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难题、重大补贴机具和资金使用要由旗政府出面,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上报盟购机补贴办公室备案。
(二)严守组织纪律。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我旗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我旗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旗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三)规范铭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规范使用铭牌;经销企业发现铭牌使用存在问题要向生产企业提出并配合整改。对于企业落实标识规定不到位的,旗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盟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对重点补贴机型、大型机械及具有争议的机具进行核查,核查率达到总补贴的30%。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旗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上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备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其中问题较典型的,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给予全区内通报。企业被约谈、通报批评,再次出现严重违规的,视为诚信存在严重问题,予以取消补贴资格处置。违规企业或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企业负责。约谈企业须2人以上(含2人)同时进行,并有约谈记录,与其他相关材料等于年底一并报盟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五)强化违规查处。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严查严惩违规行为。凡有违规线索的,一律从快查清;涉及旗县之间联动的,要协调好旗县之间支持,防止失职不作为;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做出。同时,要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今年盟农机主管部门对所属旗县执行农机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两次巡查,进行政策宣贯,指导工作开展,发现解决问题。
(六)保障配套资金。今年盟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对旗县市(区)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不再进行上划管理,按农牧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两部分安排使用。旗农牧机主管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计划,并向旗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拨付资金报告,由旗财政部门将其中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直接打入牧区惠农惠牧账户,即“一卡通”账户,与盟里安排的国家、自治区农牧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并实施。工作经费拨付到旗农牧机主管部门。旗财政拨付资金凭据需上传到盟农牧业局。
申请审核需录入审核意见,建议审核意见要全面、完整,经旗农牧业局主管局长审批同意。补贴确认通知书经旗农牧业局主管局长和旗农机监理站站长审核签字。
本实施方案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6》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农牧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等6个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东乌旗2016年重点补贴机具明细表
附件
东乌旗2016年重点补贴机具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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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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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补贴
资金
机具
种类
|
销售价 (参考价)
|
2016年预计购买台数
|
单台补贴额
|
单台补贴额
|
单台补贴额
|
单台补贴额
|
备 注
|
|||||
中央补贴
|
合计
|
自治区 补贴
|
合计
|
盟级 补贴
|
合计
|
旗级 配套
|
合计
|
|||||
250拖拉机
|
2.5
|
20
|
0.702
|
14.04
|
|
|
|
|
|
|
|
|
254拖拉机
|
3.77
|
20
|
0.9
|
18
|
|
|
|
|
|
|
|
|
320拖拉机
|
2.75
|
20
|
0.783
|
15.66
|
|
|
|
|
|
|
|
|
304拖拉机
|
4.15
|
35
|
0.99
|
34.65
|
|
|
|
|
|
|
|
|
324拖拉机
|
3.6
|
15
|
1.1
|
16.5
|
|
|
|
|
|
|
|
|
354拖拉机
|
4.54
|
36
|
1.08
|
38.88
|
|
|
|
|
|
|
|
|
554拖拉机
|
7.71
|
2
|
1.773
|
3.546
|
|
|
|
|
|
|
|
|
604拖拉机
|
8.3
|
1
|
1.953
|
1.953
|
|
|
|
|
|
|
|
|
654拖拉机
|
9.58
|
2
|
2.16
|
4.32
|
|
|
|
|
|
|
|
|
704拖拉机
|
9.66
|
2
|
2.34
|
4.68
|
|
|
|
|
|
|
|
|
754拖拉机
|
9.88
|
5
|
2.34
|
11.7
|
|
|
|
|
|
|
|
|
804拖拉机
|
10.89
|
6
|
2.682
|
16.092
|
|
|
|
|
|
|
|
|
904拖拉机
|
13.06
|
5
|
3.15
|
15.75
|
|
|
|
|
|
|
|
|
1104拖拉机
|
14.6
|
2
|
3.627
|
7.254
|
|
|
|
|
|
|
|
|
1204拖拉机
|
16.87
|
2
|
5.067
|
10.134
|
|
|
|
|
|
|
|
|
1254拖拉机
|
22.28
|
3
|
5.067
|
15.201
|
|
|
|
|
|
|
|
|
小型捆草机
|
15.8
|
10
|
2.88
|
28.8
|
2.88
|
|
|
|
1.24
|
|
享受自治区和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的是2016年旗政府确定的家庭牧场牧户,不包括其他牧户,其他牧户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
|
|
高密度
捆草机
|
56.7
|
2
|
4.05
|
8.1
|
|
|
|
|
|
|
自治区补贴资金可累加补贴
|
|
打搂草机(单刀)
|
0.74
|
200
|
0.16
|
32
|
0.1
|
20
|
|
|
0.1
|
|
享受旗财政配套资金补贴的是2016年旗政府确定的家庭牧场牧户,不包括其他牧户,其他牧户只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
|
|
打搂草机(双刀)
|
1.78
|
100
|
0.35
|
35
|
|
|
|
|
|
|
|
|
剪毛机
|
0.38
|
30
|
0.06
|
1.8
|
0.04
|
1.2
|
|
|
0.15
|
4.5
|
旗县财政资金可累加补贴
|
|
农用装载机16型
|
4.2
|
80
|
|
|
1.2
|
96
|
|
|
1.2
|
96
|
|
|
搅拌机
|
9
|
5
|
3.5
|
17.5
|
2.3
|
11.5
|
|
|
|
|
旗县财政资金可累加补贴
|
|
9XYG-15型药浴机
|
12.8
|
5
|
|
|
1
|
5
|
|
|
4
|
20
|
|
|
9YYP-105喷式移动药浴机
|
8
|
5
|
|
|
1
|
5
|
|
|
2
|
10
|
|
|
羊粪砖切
割机
|
0.32
|
30
|
|
|
0.08
|
2.4
|
|
|
0.07
|
2.1
|
|
|
总计
|
|
643
|
|
351.56
|
|
141.1
|
|
|
|
132.6
|
|
|
备注:家庭牧场所需机具可使用中央、自治区、旗县三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