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会议

来源:农牧局 发布时间:2018-01-30

锡农牧机字[2017]98号               签发人:岳宝杰 

  

关于做好2017年农牧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现将我盟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做好资金使用管控。今年自治区安排我盟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0万元,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年度衔接,对2016年度已销售但未获得补贴的1000万元产品需2017年安排补贴。2017我盟可安排使用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际为3000万元。要求各旗县制订补贴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量化各阶段资金使用规模,防止资金发放偏离重要农时季节和重点机械补贴。要合理引导购买预期,科学统筹各农牧业生产阶段的资金使用,严禁透支补贴资金。因明年自治区进行购机补贴政策调整,透支部分下年度不安排补贴资金。 

二、 把握补贴对象和补贴台数。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对象不变,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不超过1台套。农牧机专业合作社、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组织(企业)购买机具的台数可放宽到3台套。 

 三、突出补贴重点。积极引导补贴资金向农牧机大户、农牧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以及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倾斜。按照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及饲草料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于6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深松机、140马力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粮食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机具敞开补贴。各旗县市(区)要强化跟踪问效,实现敞开补贴真正落实到位。 

 四、全面推进补贴信息公开。必须及时明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全程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特别是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及专栏建设,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盟所有旗县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到期凡未建成信息公开专栏的旗县,停止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  

    五、规范铭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规范使用铭牌;经销企业发现铭牌使用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并配合整改。对于企业落实标识规定不到位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盟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由自治区研究处理。 

六、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 

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牧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质量问题反映集中的产品,要列为重大督查对象,加大调查力度,紧密跟踪,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延误。要实行补贴产品资质严管,对于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撤销、产品型号或结构变更未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鉴定、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等产品,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对于产品实物与证书不符、以小套大等行为予以严惩,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广大农牧民的切身权益。补贴的农机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出现集中质量投诉,或在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中用户满意度指数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列入质量问题产品。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问题严重的,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七、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对各种补贴机具进行核查,核查率达到每种机具补贴总数的30%。2016年施行“定额+比例”机制以后,如有个别机型出现比例测算遗漏的,该机型产品所属企业应在补贴额一览表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告;逾期企业未主动报告,事后纠分的损失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旗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自治区备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其中问题较典型的,报自治区给予全区通报。企业被约谈、通报批评,再次出现严重违规的,视为诚信存在严重问题,予以取消补贴资格处置。违规企业或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企业负责。约谈企业须2人以上(含2人)同时进行,并有约谈记录,与其他相关材料等于年底一并由盟市集中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八、强化违规查处。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严查严惩违规行为。凡有违规线索的,一律从快查清;涉及旗县之间联动的,要协调好旗县际间支持,防止失职不作为;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共同做出。同时,要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今年盟农机主管部门对所属旗县执行农机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两次巡查,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开展,发现解决问题。盟里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无视要求任意作为的行为,特别是消极对待不作为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并报备自治区;自治区择情进行全区通报。凡自治区通报的案例,均抄送涉案地区人民政府,便于政府掌握所属部门的工作情况,促进政府加强干部管理。 

 九、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全区粮改饲种植业结构调整和草原畜牧业发展需要,自治区在全区牧民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安排部分资金,选择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开展进口畜牧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政策试点工作,提升草业高端机械装备水平。试点工作按照《内蒙古牧区牧民购置进口畜牧业机械试点补贴方案》执行。 

十、资金到位及拨付。各旗县市(区)政府今年要安排不低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的购机补贴配套资金额度。盟里已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户,旗县市(区)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分为农牧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两部分,由旗县市(区)农牧机主管部门提出安排使用计划,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拨付资金报告,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其中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直接打入农村牧区惠农惠牧账户,即“一卡通”账户,与盟里安排的国家、自治区农牧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并实施,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台数、每台补贴额度由旗县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决定,旗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制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或资金安排使用会议纪存档,不需经盟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批。工作经费拨付到当地农牧机主管部门。各地财政拨付资金凭据需上传到锡盟农牧业局。锡盟农牧业局根据各地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国家、自治区购机补贴资金。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