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政策要求,现将各盟市、旗县截至8月31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全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为82.2%;结算比例为33.8%。盟市层面,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比例分别为94.07%、92.64%和90.74%、61.78%,位居全区前列;乌海市、乌兰察布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均低于60%,结算比例更低;全区有近一半旗县区补贴资金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20个旗县区补贴资金使用基本完成;目前,仍有18个旗县区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低于50%,4个旗县资金使用进度为零。盟市及旗县资金实施进度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6月29日,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有关盟市,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机者手中。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实施进度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对于资金使用和结算比例低的旗县,我们会削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如果到年底补贴资金没有使用完或补贴资金没有全部兑付给补贴购机者,原则上下一年度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附件:1.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盟市级(截至8月31日)
2.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旗县级(截至8月31日)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