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
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告知书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4年试点补贴对象为我旗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以下简称“购机者”)。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面”的原则,先行试点补贴对象为2024年度“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的从事农(畜)牧业生产的个人。9月15日前办理“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嘎查的补贴事宜,补贴资金有余量的情况下,9月15日之后(以补贴办理日期为准),补贴对象扩大至全旗其他嘎查从事农(畜)牧业生产的牧民。已享受过2022-2023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的牧户,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享受补贴购机每户仅限1台。
(三)补贴标准。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30%,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产销企业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90kw)。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CMA标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厂家检验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2)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机械环保代码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产销企业资质。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自愿申报备案,需在盟内有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有保障,近两年的补贴机具进货、销售台账可查验。在售机前将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收集汇总后,统一上报盟农牧局备案。
三、申报补贴流程
(一)自主购机。各苏木镇按照资金分解情况,按时统计上报购机者名单。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从备案的企业自主购买机具,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后向产销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发票备注栏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厂编号、机械环保代码和环保信息公开编码等。
(二)申领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以及所在嘎查审批表和苏木镇机具核实登记表,自主到旗农牧和科技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套取补贴,享受补贴的清粪小型装载机2年内不得出售,如违规倒买倒卖出售补贴机具,一经查实上述情况,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经销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承担购机者操作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职责,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发票金额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24年清粪小型装载机经销企业产品明细表
政策咨询电话:0479-6829705
西乌珠穆沁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