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农牧字[2017] 98号西乌旗2017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来源:农牧局 发布时间:2017-12-18

 各旗直有关单位、苏木镇、供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2017年度农牧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50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牧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锡农牧机字(2017)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服务现代农牧业建设,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调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积极性和能力,提高农牧业生产力水平,加快推进农牧业主要作物、主要环节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制造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能力,带动农机营销、维修、作业服务发展壮大,繁荣农村牧区经济。

  二、资金安排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旗中央财政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25万元,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剩余资金124.187万元;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资金75万元;旗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0万元,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剩余资金14.92万元;总计609.107万元。其中:

  (一)农机补贴资金:中央财政专项农机补贴资金349.187万元;自治区专项农机补贴资金75万元;旗县财政专项农机补贴资金126.92万元,总计551.107万元。

  (二)全程机械化专项建设资金:全程机械化专项建设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加强农机合作社组织的库棚建设、农机装备和设备配套;可用于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急需农机具以及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具研制的优先扶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

  (三)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及补贴机具核查。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严禁透支补贴资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详见附件2)。

  三、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我旗范围内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登记过的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台数。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大型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奶罐)。在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登记过的牧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购买机具的台数可放宽3台套,超过3台套机具的必须报盟农机补贴办备案。

  (三)补贴重点。积极引导补贴资金向农牧机大户、农牧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以及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倾斜。按照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及饲草料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对于6行以上免耕播种机、深松机、140马力以上拖拉机、4行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具有脱粒功能)、粮食烘干机、青饲料收获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极具敞开补贴;结合家庭牧场和农机化合作社建设,推动规模化经营,重点装备牲畜棚圈内机械设备,包括饲料混合搅拌输送、剪羊毛、药浴机、太阳能提水等机械设备。

  (四)补贴标准。今年还施行“定额+比例”机制,即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调控,把补贴额过高产品,自动回调到合理补贴额区间;同时,维护企业合理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利。这一机制的具体上限设定为:中央财政补贴39%,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25%,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39%,具体详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

  四、经销企业

  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治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直接向购机者直销配货,并开具销售发票。按照“谁确定、谁负责”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所授权经销商负有管理、培训职责,重视经销商培育塑造,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搞好售后服务;并对所授权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着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操作便捷、运行高效的原则,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做法(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3)。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放购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在此之前,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供旗牧机监理站核实。在旗政务服务中心开设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二)持据申请。凡在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到旗政务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窗口办理申请补贴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录,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录入机具信息时须在“备注”栏准确录入供货企业名称。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必须按购机者名义办理)。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旗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牧机监理站确定受益对象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补贴资金进入累进占用状态。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每日自动公布一次旗补贴资金使用及结余信息,供农牧民申请补贴资金作参照。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的,可低于规定补贴额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在软件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四)结算兑付。牧机监理站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旗财政局一次。财政局自收到牧机监理站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

  (五)年终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日期为11月30日。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旗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盟农机主管部门;上报年终工作总结同时提供下年度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旗政府领导牵头,农机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强化工作措施,重大事项、重点难题等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旗农牧业局与各苏木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申请、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两证管理、补贴机具统计、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旗农机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严守组织纪律。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三)做好政策宣传。确定2017年5月为“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月”,围绕实施方案,联系电视台、报社,还要利用宣传册、工作流程图等灵活机动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旗农牧业局将宣传手册发放到牧民手里,让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旗农牧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对于质量问题反映集中的产品,要列为重大督查对象,加大调查力度,紧密跟踪,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延误。要实行补贴产品资质严管,对于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撤销、产品型号或结构变更未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鉴定、补贴资格暂停或取消等产品,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对于产品实物与证书不符、以小套大等行为予以严惩,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广大农牧民的切身权益。补贴的农机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出现集中质量投诉,或在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中用户满意度指数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列入质量问题产品。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问题严重的,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对重点补贴机型、大型机械及具有争议的机具进行核查,核查率达到每种机具补贴总数的30%。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旗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自治区备案,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其中问题较典型的,报自治区给予全区通报。企业被约谈、通报批评,再次出现严重违规的,视为诚信存在严重问题,予以取消补贴资格处置。违规企业或产品被取消补贴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企业负责。约谈企业须2人以上(含2人)同时进行,并有约谈记录,与其他相关材料等于年底一并由盟市集中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六)强化违规查处。要强化监管职责,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严查严惩违规行为。凡有违规线索的,一律从快查清。同时,要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违规现象、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西乌旗农牧业局           西乌旗财政局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