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优先补贴条件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对象不变,但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之列。补贴对象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在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中规定的补贴范围变的情况下积极引导补贴资金向农牧机大户、农牧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以及畜牧业和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倾斜。引导购置大型、联合作业、复式作业等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机械设备。
由于补贴资金有限不能满足全部购机申请者、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三、提升政策有效性。
2016年起,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启动“定额+比例”机制。这一机制的具体上限设定为:中央财政补贴39%,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25%,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39%。
四、补贴机具其他要求
(1)、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牌证照管理的机具须办理牌证照。对于产品实物与证书不符、以小套大等行为予以严惩。补贴的农机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问题严重的,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
(2))落实公开行政。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公开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
(3)资金拨付。旗财政将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直接打入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4)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工作也是根据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为主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做法。
(5)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锡林郭勒盟关于做好2016年农牧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注:1.政策查询网址: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nmgnj.gov.cn)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公室:0471—4300269、4303826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0479—8213484 、8200773
正蓝旗:0479-423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