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纳入补贴区域或范围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动力机械、收获机械等10大类59个品目,其中太阳能设备、风光互补设备等7个品目仅限自治区财政资金对牧区牧民补贴。
三、机具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凡在我区范围内享受补贴的农机产品,均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统一定额补贴。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不超过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30%,实行定额补贴。
四、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数量
一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生产经营企业补贴可购买3台套机具,超过3台套机具的须报盟补贴办备案。
五、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我区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采取“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和定额+比例、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做法。”(1)开放购机。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自主选择销售企业、产品型号、品牌、自主谈价议价,(2)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草场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户籍所属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经审核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签字,按手印后领取补贴指标确认书。
六、补贴资金兑付
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旗县财政部门一次,旗县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报站结算资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号;未公开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县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七、补贴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并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八、补贴机具经销商政策规定
2015年起,我区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2015年开始均不得公布农机补贴产品生产经销商企业名单。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0479-8213484、8200773
正镶白旗农牧业局: 0479-6526255、6510114
正镶白旗农牧业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