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稳定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 | |||
索引号:01165923-0/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稳定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 | |||
成文日期:2025-02-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2-28 10:17:4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稳定肉牛产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优质肉牛良种扩繁,提高舍饲圈养水平和饲草料供给能力,做大肉牛育肥、精深加工与销售,延长产业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肉牛育种与良种扩繁
1.支持肉牛核心群建设。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认定的华西牛育种群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2025年以后培育出进站采精种公牛的国家和自治区核心育种场每头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种牛场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种牛场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均含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2.支持肉牛冷冻精液配种工作。盟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优质国产和进口冻精、液氮、液氮罐、冷配器材设备以及盟旗两级业务经费。统筹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对每支进口冷冻精液和华西牛冷冻精液补贴30元,对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3.支持扩大冷配覆盖面。鼓励牧区以嘎查为单位整体推进肉牛冷配工作。对南部牧区冷配母牛达到能繁母牛存栏的65%以上,北部和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且冷配比重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由嘎查两委统一组织推进的嘎查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公示、盟级审核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4.支持开展冷配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工作,牧区以嘎查为单位,冷配母牛头数达到500头以上或冷配比重占能繁母牛存栏的30%以上,且受胎率达到85%以上,采取“见牧户、见牛犊、见档案”方式,经农牧部门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每头犊牛100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5.对肉牛胚胎移植给予补贴。鼓励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华西牛等良种肉牛胚胎移植。经农牧部门验收,受胎率达到40%以上,通过“见养殖场、见牛犊、见档案”,对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所产生的胚胎移植犊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享受补贴的母牛犊4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或处理的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6.对引进良种种公牛、母牛给予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育种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华西牛等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4000元;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育种群)购买6-24月龄华西牛等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二、支持饲草料生产加工与开发
7.对规模饲草料种植主体进行补贴。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300亩以上、与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每亩不高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种自用”的不予补贴。(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8.对饲草料应急集中储备给予补贴。对当年11月底前储备量分别达到3000吨以上、1000吨以上、500吨以上的旗、苏木、嘎查三级饲草料应急集中储备经营主体和储备量达到1万吨以上,并承担政府指定储备任务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相关资金,给予每吨不低于50元的仓储补助。供销部门负责应急饲草料储备及补贴资金审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供销社)
三、支持舍饲圈养
9.对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重点支持适宜舍饲养殖地区肉牛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盟安排年度扶持资金额度内,按照“先建后补,先建先得”的方式,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畜棚要与农牧户生活区相分离;对新建100平方米以上的储草棚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新建15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窖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其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0.对饲草收贮给予补贴。重点支持解决草原过牧实施地区肉牛舍饲半舍饲养殖户(场、合作社)、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贮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收储饲草按照每吨不高于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四、支持育肥与精深加工
11.支持盟内肉牛“户繁企育”。鼓励“户繁企育”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养殖户繁育犊牛并向盟内育肥场交售,育肥场回收犊牛育肥。养殖户向育肥场(育肥规模100头以上)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按照每头500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2.对肉牛育肥给予补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肉牛育肥,建立盟内育肥企业目录档案和激励机制。盟内肉牛育肥场将育肥牛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的给予补贴。对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屠宰加工100—199头一次性奖励1000元/头,200—399头奖励1100元/头,400—599头奖励1200元/头,600—799头奖励1300元/头,800—999头奖励1400元/头,1000头以上奖励1500元/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3.对屠宰精深加工给予补贴。对年加工盟内育肥牛2000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头,多奖励5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强化组织,引导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订单收购,减少养殖到加工中间环节,不断提高养殖效益。(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4.加强肉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屠宰加工盟内育肥牛且实现C端销售的企业,与锡林郭勒羊授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使用冷链运输和前置仓。鼓励企业建设大型肉牛产业冷藏保鲜设施,在争取国家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上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盟商务局、品牌中心、农牧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与服务
15.对饲草料加工与开发给予贴息补贴。支持盟内饲草料企业开展加工、收储、配送和交易一体化运营,引导饲草企业开展全混合日粮饲草料研发生产,提升区域性饲草料供给产能。对年生产销售5000吨以上并且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盟内养殖户的饲草料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6.对肉牛养殖育肥给予贷款贴息。对50头以上舍饲圈养肉牛养殖场(户、合作社)及100头以上育肥场(户)2025年1月1日以后申请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生产经营贷款,按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贴息。单个养殖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17.扩大“助保贷”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利用现有“助保贷”引导资金池,进一步扩大“助保贷”支持范围。与盟内肉牛养殖(育肥)户、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约定高于出栏季市场收购价格2.0元/公斤以上收购,同时加工总量达到2000头以上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全部纳入享受免担保、免抵押增量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享受“助保贷”贴息政策。(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5—2027年。盟农牧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锡署办发〔2024〕14号)、《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办发〔2024〕16号)、《锡林郭勒盟促进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锡署办发〔2024〕13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