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项目询价函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项目询价函
成文日期:2024-09-26 17:19:06 公开日期:2024-09-26 17:19:0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关于《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项目询价函

来源: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4-09-26 17:19:06 浏览次数:

各报价单位:

  《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服务项目以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请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1项,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3.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日止。

  5.招标期限:自本招标邀请函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到提交响应报价表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息记录内容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表递交

  截止时间:2024926日-30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或邮寄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交通投资大厦

  9.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交通投资大厦

  联系人:那日苏

  电话:0479-8213481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2024926

 

  附件1:《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服务项目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志书断限。上限原则上从1949年起,下限统一到2025年12月31日。有些内容为说明因果、背景、沿革或整体情况,可适当推前或延后。

  (二)志书名称。《锡林郭勒盟扶贫志》

  (三)志书文体。一律采用规范的记述性语体文。行文力求准确、简明、朴实、流畅。文字通顺、朴实、严谨,时间、空间表述准确具体。坚持“横排纵写”的总原则。

  (四)志书体裁。可采取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8种体裁进行记述,以文字记述为主,适当配有图、表、录。一是增加图片的份量,除卷首图片外,增加随文图片,穿插于各篇和人物传之中。二是丰富图表形式,图表采用现代技术编制。三是设“专记”,强化记述扶贫专业的版块。四是编制全书索引,书前设凡例、编纂说明,书后设索引和修志始末。

  (五)志书结构。篇目设计要符合科学性,按章、节、目编排,各分志(章节)横向分类,纵向记述,一般以目为记述实体,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的原理,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篇幅原则上控制在75万字左右。

  (六)出版审查。志书出版前实行分级把关,各负其责的三审定稿制度。承编单位在志书初稿形成后,组织对志稿进行初审、复审。之后,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商请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研究室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对《锡林郭勒盟扶贫志》进行评审验收。各级审查验收都应形成正式书面意见,记明审稿情况、志稿主要特点、修改意见以及被审查的志稿是否合格。

  (七)其他要求。编纂所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部门数据经核实、确认、审定后方可入志;图表制作规范,运用合理。志书中所用称谓、纪年时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章、节、目的序码等,按《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书行文规则》和国家公布的出版物各项规范标准执行。

  二、服务质量

  编纂:文字内容的编辑审核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要求及“三审三校”制度,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编纂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志书政治关、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审校关等。

  字数:根据记述需要,控制在75万字左右

  按照有关规定和采购方要求完成编纂任务。

  编纂原则: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书行文规则》并参照《中国扶贫志丛书质量标准》《中国扶贫志丛书行文规范》及内蒙古自治区志书评审、验收等编纂工作。

  编纂技术要求

  1.志书采用章节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科学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体。

  2.语言文字,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

  3.数字的用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GB/T15835-2011)执行。

  4.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运用,按国务院最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

  5.标点符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执行。

  6.对人物名称的称谓,直称其名。对国名、地名、人名的译名,以新华社译名为准。尽量使用全称,使用简称时,在第一次全称后括注简称。

  7.所用资料,不随文脚注出处。所引用文件名称可不记发文字号,重要引文及难以记入正文的重要内容,统一在志末附录中记述。

  8.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9.全书字数根据记述需要,控制在70万字左右。成书差错率不得超出万分之一。

  10.成书后,印制1000册。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5年1月前形成初稿;2025年3月前完成评审;2025年5月前形成终稿;2025年8月前完成验收;2025年12月前出版发行

  附件2:

  报价表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扶贫志》编纂服务项目

  报价日期20249

序号

报价金额

数量

提交成果日期

提交成果地点

1

1

合计: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