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委托第三方举办组织参加京蒙协作30周年成果展暨产业交流活动的询价公告 | |||
| 索引号:01165923-0/2026-00036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 ||
| 概述:关于委托第三方举办组织参加京蒙协作30周年成果展暨产业交流活动的询价公告 | |||
| 成文日期:2026-09-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6-09-01 15:08:5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项目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将在9月19—20日在北京举办京蒙协作30周年成果展暨产业交流活动,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将聘请第三方组织参展。
二、询价内容
展示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发展和京蒙协作成果,组织与会嘉宾品鉴及展销,制作展板、宣传片。
三、项目预算
25万元以内,超出预算报价无效。最终结算费用按实际发生核算。
四、活动执行任务
1.负责展示区产品组织、储运、展销工作及参展企业的选定工作,聘请专业烹饪人员;
2.设计、制作京蒙协作30年成果、展板;
3.制作完善相关视频宣传片,进行媒体宣传;
4.组织产业对接、现场签约,聘请迎宾人员;
5.物料准备:展板、会务材料、手提袋、领导讲话夹等。
五、 相关要求
(一)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服务承诺。
(二)报价表不得涂改,并注明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
(三)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经销授权许可证复印件两份报送到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四)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概不接受。
(五)付款方式:活动执行完成后,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凭《合同》《发票》支付活动执行费。
(六)询价定标原则:在每份询价响应文件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较低,执行活动效果佳为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的,以信誉资质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4日17:30止。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速递方式送达,逾期寄达无效。
六、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等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密封报价)
1.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9月2日17:00止。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报价递交地点:锡林浩特市交通投资大厦513室。
3.报价文件要求:报价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应包括:报价书(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报价人可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由于报价表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价/成交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照要求与锡林郭勒盟农牧局签订合同,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五、成交原则
根据项目要求,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报价进行综合评价。各参与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项目预算,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报价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交通投资大厦
联系人:孙晓光 电话:0479-8224122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