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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农牧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3-01-18 17:41: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编制信息公开2022年度报告。本报告所数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根据盟委、行署和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农牧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平台管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锡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农牧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农牧局政务信息210条,其中,公开了财务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20条。在“权力清单”公开专栏,累计公布农牧局权责清单共6类,行政许可29子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169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锡盟农牧局网站发布信息1843条,发布国家和地方农业政策法规及解读60多条,其中政策解读39条。网站总访问量215361次;“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95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公开锡林郭勒盟农业保险近10年或以下的相关数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不掌握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按时办结。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锡盟农牧局信息公开制度》、《锡盟农牧局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用好新媒体。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农牧业工作情况及时公开报道。二是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三是通过“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xlgl.gov.cn/)或“锡林郭勒盟农牧局政务门户网http://nmj.xlgl.gov.cn/) 及时公开农牧局政务信息、宣传国家惠农惠牧政策、公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宣传重点工作、公开本部门重要活动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内部管理审核制度》,要求起草人严格把关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要求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专门审查的原则,明确科室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少,工作效率不高;二是新媒体公开宣传作品少,需进一步提高创作能力;三是部分科室存在政务信息报送不主动,意识不强,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缺乏积极性。

  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培养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努力丰富信息内容,尝试用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影响力。三加大宣传工作,让各科室定期报送业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锡盟农牧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