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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23-0/2023-000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04-24 15:05:5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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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3-04-24 15:05:55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 (区)党委、政府 (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促进全盟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牧民收入,有效提升畜产品供给能力,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将发展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作为我盟建设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内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种养结合、草畜一体,舍饲养殖、规模化经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集约化程度,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重点。在多伦县全境、太仆寺旗农区、正镶白旗星耀镇、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重点扶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全年舍饲,基础母牛存栏企业200头以上、合作社100头以上、家庭牧场30头以上;育肥出栏100头以上)等经营主体,扩大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因地制宜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建设。   

  ——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企业发展规模化舍饲养殖,引导养殖企业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农牧民合作社。以现有示范合作社为基础,加快培育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鼓励其以产权、资金、劳动、产品为载体,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规模化舍饲养殖。

  ——家庭农牧场。改善配套生产设施,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加强饲养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良种化、专业化生产水平。

  ——人畜分离养殖小区。按照“节约实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人畜分离养殖小区,集中饲养,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提高集约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盟半农半牧区肉牛舍饲养殖规模达到11万头,其中养殖企业15户,养殖规模达到2万头;合作社45家,养殖规模达到2.5万头;家庭牧场1400个,养殖规模达到4万头;建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50个,养殖规模达到2.5万头。

    到2025年,全盟半农半牧区肉牛舍饲养殖规模达到30万头,其中养殖企业32家,养殖规模达到3.5万头;合作社140家,养殖规模达到5.5万头;家庭牧场4500个,养殖规模达到12.5万头;建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125个,养殖规模达到8.5万头。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大力推广以西门塔尔、安格斯、华西牛为主的优良品种,发展优质肉牛。通过引进扩繁和冷配改良,科学利用胚胎移植等技术,提升肉牛品质,提高供种能力、个体产值和整体效益,逐步实现优质良种肉牛繁育全覆盖。到2023年,三代以上良种肉牛比重达到80%;到2025年,三代以上良种肉牛比重达到85%以上。加强饲养管理,推广全混合日粮饲喂模式和标准化饲养技术,改善冬春季饲养管理水平,有效提高母牛繁殖成活率。2023年,母牛繁殖成活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达到95%以上。

    (二)保障饲草料供应。着力提高现有饲草料种植水平,建设高产饲草料基地。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整合粮经作物效益差的一般耕地,种植青玉米、青莜麦、青谷子等饲用作物。充分利用农区大量分散的天然草场,建设半人工草地,挖掘饲草供给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灌木林资源,发展灌木饲料加工;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及丰富的农副产品,增加饲草料来源。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提高饲草料利用率,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浪费。2023年,半农半牧区饲草料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到2025年达到100万亩。

    (三)改善基础设施。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不断改善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棚圈、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落实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补贴范围,配套必要的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撒料机、恒温饮水槽、保定架及清粪车等设备,提高机械化水平。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旗县政府要建立明确的粪污收集、储运、处理利用等有关扶持政策,保证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引进一批规模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联农带农的能力。积极发展“订单农牧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银行”等多种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各经营主体,共同开发资源,优化配置要素,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产业化联合体。鼓励肉牛养殖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扶持推广“户繁企育”合作养殖模式,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促进肉牛育肥业的发展。建立饲草种植户与养殖场(户)利益联结机制。

    (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大动物疫情排查,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养殖、运输、屠宰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严防病害肉牛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依法督促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厂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人员,依法落实疫病自检、报告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以疫病防控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涉农涉牧资金,落实好粮改饲、国家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农机购置、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等各项补贴,以及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等。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编制实施项目,依规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继续落实好《锡林郭勒盟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饲草种植和储备、机械设备购置、肉牛育肥和精深加工补贴。以旗县为单位,依法依规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发挥规模效益。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兑现。

    (二)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信贷导向作用,争取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持续提供低息信贷资金;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鼓励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对接服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农牧户的深入合作,有效解决银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融资合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创“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运行机制,采取“贷款+政府风险补偿金+贴息”模式,为优质农牧业主体提供融资便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活畜抵押贷等信贷业务,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提高线上金融供给能力。    

    (三)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按照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养殖用地需求。引导肉牛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粪污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执行相关用地要求和程序。鼓励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合作,围绕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科技示范和成果转化。建立西门塔尔牛品种改良和安格斯牛品种选育繁育基地,扩大优质种群规模;加快华西牛新品种推广力度,尽快形成产业优势。针对不同地区肉牛营养需求,制定肉牛饲养、育肥规程,研发推广精准饲料配方,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养殖。根据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的实际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体系的作用,转化推广冷配、全混合日粮、疫病早期防控等先进适用成果。支持养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和转化良种扩繁、优质饲草料种植加工、高效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培育科技人才队伍,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强实用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壮大服务于各类经营主体的本土化人才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强化组织推动和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算账对比、典型示范,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主动调整结构,转变经营方式,提高生产技能和发展水平。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肉牛产业发展项目,超前做好批复立项和入库工作,完成能评、环评和用地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的成熟度,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计划。要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对盟本级财政补贴项目,由旗县组织初验,盟级实地复验,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为切实推动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补齐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短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重点地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支持人畜分离肉牛养殖家庭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企业(场)以及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改造300平方米以上畜棚按照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200立方米以上青贮设施按照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100平方米以上储草棚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或改造的畜棚要与农牧户生活区相分离。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其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

    二、对重点地区规模饲草料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对重点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重点地区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重点地区饲草储备给予补贴

    支持重点地区肉牛养殖(育肥)家庭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企业(场)、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盟内种植的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统筹整合中央 、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收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四、对重点地区购置畜牧机械设备进行补贴

    支持重点地区肉牛养殖(育肥)家庭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企业(场)以及养殖小区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撒料机、保定架、恒温饮水槽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每户每款机具限购1台”的形式,补贴对象根据养殖规模在指定机具参数及补贴目录内自行选择购机后享受补贴。统筹整合中央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将机具补贴比例提高到30%,补贴资金设置上限,清粪小型装载机上限为1.5万元、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上限为1.7万元;撒料机上限为1万元;保定架上限为0.5万元;恒温饮水槽上限为0.15万元。

    五、对盟内肉牛“户繁企育”给予补贴

    鼓励“户繁企育”合作养殖模式,即盟内养殖户繁育犊牛并向盟内育肥场(合作社、企业)交售,育肥场回收犊牛育肥。养殖户向育肥场(合作社、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每头奖励500元。

    六、对盟内肉牛育肥进行补贴

    鼓励发展适度规模肉牛育肥,建立盟内育肥企业目录档案和激励机制。盟内肉牛育肥场(合作社、企业)将育肥牛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的给予补贴。对年育肥出栏100—199头一次性奖励1000元/头,200—399头奖励1100元/头,400—599头奖励1200元/头,600—799头奖励1300元/头,800—999头奖励1400元/头,1000头以上奖励1500元/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对盟内肉牛精深加工给予补贴

    支持盟内屠宰企业精深加工,对年加工盟内育肥牛5000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增加1000头多奖励40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3—2025年,盟农牧局牵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重点地区是指多伦县全境、太仆寺旗农区、正镶白旗星耀镇、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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