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解读】《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
索引号:01165923-0/2023-0011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解读】《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
成文日期:2023-05-0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5-04 11:44:4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7月,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锡盟考察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农牧民算好效益账、利润账,扩大半农半牧地区舍饲圈养规模”。为落实孙绍骋书记的重要指示,按照盟委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行署组织盟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林草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赴多伦县、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正蓝旗、锡林浩特市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了《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行署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完善。经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盟委办、行署办文件印发。
一、关于《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 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将发展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作为我盟建设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内容,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种养结合、草畜一体,舍饲养殖、规模化经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集约化程度,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重点。在多伦县全境、太仆寺旗农区、正镶白旗星耀镇、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重点扶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扩大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因地制宜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建设。拟扶持的经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全年舍饲。②基础母牛存栏,企业200头以上、合作社100头以上、家庭牧场30头以上。③育肥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同时,对扶持对象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
发展目标。明确了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上述重点地区肉牛发展主要指标。到2023年,全盟半农半牧区肉牛舍饲养殖规模达到11万头,其中养殖企业15户,养殖规模达到2万头;合作社45家,养殖规模达到2.5万头;家庭牧场1400个,养殖规模达到4万头。建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50个,养殖规模达到2.5万头。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
1.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大力发展以西门塔尔、安格斯、华西牛为主的优良品种,通过引进扩繁、冷配改良,提升肉牛品质。到2023年,三代以上良种肉牛比重达到80%;到2025年,达到85%以上。加强饲养管理,提高母牛繁殖成活率。2023年,母牛繁殖成活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达到95%以上。
2.保障饲草料供应。通过提高现有饲草料种植水平,建设高产饲草料基地;整合粮经作物效益差的一般耕地,种植“三青”作物;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及丰富的农副产品等多种途径,增加饲草料来源。到2023年,半农半牧区饲草料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到2025年达到100万亩。
3.改善基础设施。重点是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棚圈、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及必要的农牧机设备。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配套措施,保证正常运转。
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引进规模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肉牛养殖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紧密合作,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建立饲草料种植户与养殖场(户)利益联结机制。
5.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督促落实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防疫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积极探索和推广以疫病防控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拓展服务范围。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涉农涉牧资金,落实各项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执行《锡林郭勒盟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旗县为单位,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发挥规模效益。
2.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各项支农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对接服务机制,有效解决银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强化融资合力,为农牧业主体提供融资便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活畜抵押等信贷业务,提高线上金融供给能力。
3.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养殖用地需求,引导肉牛养殖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等。确实无法避开一般耕地的,需纳入旗县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落实肉牛养殖设施农用地协议备案制。鼓励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强化科技支撑。围绕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科技示范和成果转化。建立良种肉牛选育繁育基地,扩大优质种群规模。制定肉牛饲养、育肥标准,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养殖。根据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的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服务。
5.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强化推动落实。广泛宣传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精心谋划肉牛产业发展项目,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盘子。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对盟本级财政补贴项目,实施“先建后补”。同时,在申报验收时,严格要求全年舍饲,严禁在草原上偷牧、放牧。
二、关于《政策措施》
综合考虑我盟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饲草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统筹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拟从七个方面对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人畜分离养殖小区以及中央、自治区补贴项目涉及的其他经营主体给予扶持。盟级补贴实行“先建后补”。
(一)对重点地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对新建300平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改造300平米以上畜棚按照每平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200立方米以上青贮设施按照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100平米以上储草棚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重点地区规模化饲草种植主体进行补贴。对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盟内养殖主体签订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央不足部分盟级补),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自治区补贴)。
(三)对重点地区饲草储备按照10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中央粮改饲项目补贴50元/吨、盟级补50元/吨。
(四)对重点地区购置畜牧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共5种设备,其中清粪小型装载机、撒料机、保定架、恒温饮水槽为盟级单补机具,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为中央、盟级两级累加补贴机具。补贴比例为30%,补贴资金设置上限。清粪小型装载机上限为1.5万元,全混合日粮制备机上限为1.7万元,撒料机1万元;保定架上限为0.5万元,恒温饮水槽上限为0.15万元。
(五)对盟内肉牛“户繁企育”给予补贴。养殖户向盟内育肥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每头奖励500元(盟级补贴)。
(六)对盟内肉牛育肥进行补贴。按育肥出栏规模,从100头到1000头及以上分六个档次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盟级补贴)。
(七)对盟内肉牛精深加工给予补贴。支持盟内屠宰企业精深加工牛肉,对年加工肉牛5000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每增加1000头多奖励40万元,平均每头牛补贴400元。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盟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