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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概述:【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2024-09-1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9-17 10:10:2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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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锡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4-09-17 10:10:24 浏览次数:

  为凝心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书写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进一步加强布鲁氏病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今年9月份,行署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布鲁氏菌病阳性畜扑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九条内容。

  第一条 明确了布病流调监测与报告的要求。各旗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锡林郭勒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对畜间布病的发生和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逐级向当地农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畜间布病监测情况、阳性畜数量及其它有关信息。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按照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方案开展的自检结果,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后纳入当地监测汇总统计。盟农牧局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各旗县市(区)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第二条 明确了对旗县市(区)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审核把关的要求。

  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旗县市(区)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准确掌握数据,按时汇总上报盟农牧局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盟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三条 明确了病畜扑杀要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阳性畜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拒绝扑杀或不配合扑杀的养殖户(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明确了落实上级扑杀补助资金要求。 各旗县市(区)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及时填报扑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畜数量及其它有关信息,按程序申请扑杀补助资金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第五条 明确了病畜价格认定要求。各旗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农牧部门提供的牛羊收购价格相关证明,依法对当年布病阳性畜进行价格认定。

  第六条 明确了盟、旗县两级财政补助比例。各旗县市(区)按照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价格为参考标准,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其余部分的70%由盟、旗县两级财政补贴

  第七条 盟、旗县两级经费保障。盟、旗县两级财政应将布病阳性畜扑杀补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实际扑杀阳性畜数量发给养殖户(场)。

  第八条 明确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要求。扑杀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盟、旗县两级农牧、财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内容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