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发〔202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要求,以满足我县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配合全县“三全”禁牧政策的实施,补贴重点向先进适用的畜牧业机械倾斜。
(三)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附件1)。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为配合禁牧政策的落实,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科学养殖,对养殖户购置的打(压)捆机、铡草机、饲草(料)粉碎机、饲料制备(搅拌)机、清粪机等畜牧业补贴类机械给予优先补贴。同时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多伦县境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送盟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购机者可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农科部门将开展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评估情况报盟农牧局。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具体补贴户数按实际购机者数量决定,农牧和科技局不对各乡镇进行分配任务。县财政对购机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分配实施。补贴资金须在每年年底前拨付到农牧民“一卡通”。
按照盟购机补贴方案要求,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每年要安排不低于上年度财政预算的购机补贴配套资金。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分为农牧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两部分。补贴配套资金安排须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研究使用,工作经费必须保证,用于进行补贴工作宣传、入户核查等。
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按《多伦县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多农牧机发〔2020〕1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通知。按照自治区、盟有关规定在本县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附件2),申请补贴时供县农科部门核实。
(三)受理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向县农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县农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农科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APP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执一份,县农科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政府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农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报县农科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加强全县购机补贴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成立多伦县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宝山 副县长
副组长:王春城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乔树国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魏国明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赵 伟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亚峰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股长
乌云飞 多伦诺尔镇副镇长
武继平 大北沟镇副镇长
董智浩 滦源镇副镇长
尹继斌 蔡木山乡副乡长
王宇坤 西干沟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魏国明(兼),联系电话:4528579。监督举报电话:4524237(农牧和科技局)。
(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县农科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经研究成立多伦县农牧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专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春城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魏国明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乔树国 财政局副局长、资金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静 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组长
成 员:刘 娜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于 波 农牧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赵 伟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亚峰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股长
王文武 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科、财政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 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