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 |||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 ||
概述: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 |||
成文日期:2024-02-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01 11:46:5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肉牛舍饲圈养,聚焦开展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抓好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对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支持浑善达克沙地禁牧区、自治区和盟级解决过牧问题试点地区及半农半牧区(以下称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盟安排年度扶持资金额度内,按照“先建后补,先建先得”的方式,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畜棚要与农牧户生活区相分离。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其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和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均含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对规模饲草料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对重点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重点地区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种自用”的不予补贴。
三、对饲草料加工与开发给予贴息补贴
支持盟内饲草料企业开展加工、收储、配送和交易一体化运营,引导饲草企业开展全混合日粮饲草料研发生产,提升区域性饲草料供给产能。对年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并且低于市场价全部销售给盟内养殖户的饲草料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给予提供信贷支持,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支持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收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五、加强监督管理
非农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要尽量避开放牧草场,防治偷牧行为。对非农区舍饲圈养养殖场、小区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在当地监管部门设立监管端,实施监管;非农区舍饲圈养养殖场、小区严禁放牧,对擅自放牧、偷牧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盟林草局、农牧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肉牛舍饲圈养,不支持放牧养殖。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4—2025年,盟农牧局牵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重点地区是指浑善达克沙地禁牧区(11个旗县市以嘎查村以上为单位划定的禁牧区,不包括乌拉盖管理区和太仆寺旗)、自治区和盟级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地区(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正镶白旗)及半农半牧区(多伦县全境、太仆寺旗农区、正镶白旗星耀镇、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原《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锡党办发〔2023〕10号)及其配套《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若干政策措施》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