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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23-0/2025-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26 17:53:5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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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25-05-26 17:53:58 浏览次数:

  各盟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养殖主体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服务主体造血能力,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请各盟市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兽医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建立兽医社会化有偿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保障我区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

  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的有力举措。我区自2022年起,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提质”总体布局,我区整合现有资源要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稳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全域和25个牛羊养殖大县压茬推进,辐射带动了20多个旗县自主实施,培育了137个多元服务主体,惠及100多万养殖场户,覆盖全区70%牛羊养殖,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总结提炼出4种典型服务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多元参与”的兽医服务新格局。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方式是破解基层兽医服务供给不足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仍然存在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组织化程度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方式单一,经营性服务项目不明确,收费标准不规范,内生动力相对缺乏等突出问题。只有破解这些难题,健全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机制,才能不断满足当前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提升兽医服务能力水平是满足当前养殖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理解要进一步巩固、拓展现行有效兽医服务模式,统筹推进服务模式创新、要素资源整合和监管效能强化,加快构建现代化兽医服务体系。

  二、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广多元融合的服务模式

  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充分激发调动多方社会力量,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创建灵活多样、专业精通的兽医社会化发展服务模式。

  (一)“1+N”菜单式。在畜禽散养为主的地区,建议推行“1+N”菜单式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由现有嘎查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公开竞聘产生的带头人或合作社负责人,组建旗县、苏木乡镇动物防疫合作社,嘎查村级防疫员按照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入合作社,整合现有防疫资源,为养殖户提供免疫、消毒、药浴、兽药、饲料等订单式兽医服务。

  (二)“公司+农户”打包式。在牛羊养殖集中的地区,探索推行“公司+农户”打包式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支持养殖、饲料兽药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以苏木乡镇、旗县或盟市为单位全部接管现有嘎查村级防疫员,统筹企业技术、人才、市场、资本的资源,运用先进管理理念,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覆盖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推行打包式兽医服务。

  (三)“诊疗+防疫”拓展式。在草原畜牧业为主的地区,鼓励推行“诊疗+防疫”拓展式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利用动物诊疗专业技术优势,支持设立旗县动物医院、苏木乡镇动物诊所、嘎查村兽医室,积极拓展畜牧改良、疫病诊断、动物保健等业务,主动承接政府购买的动物防疫服务,开展“线上线下”诊疗服务,实现“总部+分中心+嘎查村服务站”三级联动兽医服务。

  (四)“三位一体”同步式。在经济发达,农牧业社会化推行较好的地区,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及能力的企业,积极推行“病死畜处理+有机肥生产+动物防疫”三位一体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病死畜无害化、疫病防控社会化、废弃物资源化、运营市场化“四化同步”目标。

  (五)“数智赋能”创新式。在兽医社会化服务典型示范的地区,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5G以及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举措,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诊断新技术、治疗新方法、预防保健新策略以及兽医专业化培训等方面研究,推广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地共建等创新模式,建立全流程、全周期、全闭环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发展兽医新质生产力,打造“数智赋能”兽医社会化服务升级版。

  三、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提升兽医社会化市场活力

  全面激发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活力,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内容、服务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实行动态调整,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养殖场户自主购买服务转变,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六)公益性兽医服务。积极引导兽医社会化组织参与兽医公益性服务,除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暂不实施社会化服务以外,鼓励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样品采集、协助检疫、检验检测、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信息化服务、兽医继续教育等事项纳入服务内容。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其他形式,交给社会化组织承担,逐步解决政府部门大包大揽、人少事多等突出矛盾。

  (七)经营性兽医服务。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及其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主体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通过兽医托管、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疫病诊疗、品种改良、驱虫药浴、咨询论证等有偿兽医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或大型散户主动购买计划免疫、疫病净化、检验检测、车辆洗消、剪羊毛、粪污处理、饲料兽药等经营性兽医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市场调节和动态监管服务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和政府动态监管制度,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营造优质优价、公平有序的有偿兽医服务市场环境。

  (八)推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兽医经营性服务项目,养殖场户向服务主体支付有偿服务费用。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同行业的收费水平,推行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项目兽医社会化服务差别收费,鼓励服务主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政策依据、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规范有偿服务收费行为。兽医社会化组织要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流程,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行业协会等的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错收费等现象发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各地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进一步深化兽医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责任,积极调动现有优质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纳入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实行动态调整。综合运用财政支持政策,所需经费可从上级转移支付防灾减灾资金的动物防疫项目中支出,在规定用途和范围内优先考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银行、保险、金融等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破解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十一)夯实人才培养。依托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等,对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进行指导服务,充分挖掘兽医服务创新潜力。支持基层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登记成为乡村兽医,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盟市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和质量要求,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行绩效考核,建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挂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