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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01165923-0/2025-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概述:【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文日期: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26 17:56:12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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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25-05-26 17:56:12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等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25年5月26日,自治区农牧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了《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提出力争5-10年努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2022年以来,自治区以“一年试点、二年扩面、三年提质”的总体布局,在全区62个旗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初步构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行、多元参与”的兽医服务新格局。但总体上仍面临着组织化程度低、服务方式单一、内生动力缺乏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自治区农牧厅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借鉴先进省份工作经验,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本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养殖者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全方位的兽医服务,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框架及重点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对当前全区兽医社会化服务概况、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意义进行阐述。

  (二)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广多元融合的服务模式。根据我区畜禽养殖情况和目前总结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合理建议了推行服务模式,并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举措,发展兽医新质生产力。

  (三)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提升兽医社会化市场活力。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兽医公益性服务,解决政府部门对兽医工作的大包大揽、人少事多等突出矛盾。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主动购买兽医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及其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市场调节和动态监管服务格局。推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和政府动态监管,营造优质优家、公平有序的有偿兽医社会化服务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政府属地、部门监管责任,积极调动现有优质资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