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解读】——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政策解读】——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7-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26 09:05:51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持续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全盟清粪小型装载机购置补贴兑付工作,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联合盟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盟级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补贴机具的范围和产销企业资质,二是确定了补贴对象和标准,三是规定了补贴操作程序和有关事项要求,四是罗列了保障措施。
一、补贴机具范围和产销企业资质
(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90kw)。
(二)产销企业资质。参与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自愿申报备案,在盟内有售后服务、维修等业务保障,近两年的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可查验。办理补贴前,旗县农牧部门将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汇总后,统一报盟级农牧部门备案备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盟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台数。购机者享受补贴购机每户仅限1台。
(三)补贴标准。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30%,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三、补贴操作程序和有关事项要求
(一)资金分解。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每年11月底前摸底统计下年度各苏木乡镇、嘎查村补贴机具需求数量,汇总后报盟农牧部门。资金分配下达至各旗县市(区)后,由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根据机具需求数量将补贴资金分解至各嘎查村。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农机产销企业进行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后向产销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
(三)申领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以及所在嘎查村集体出具的证明,主动到户籍所属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四)受理公示。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信息等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补贴信息,审签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资金兑付。试点补贴资金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补贴资金,当年用完即止,不可超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二)严格经营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