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盟级草原羊肉储备管理 办法(试行)》 | |||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盟级草原羊肉储备管理 办法(试行)》 | |||
成文日期:2024-09-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9-19 15:12:0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锡林郭勒盟盟级草原羊肉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背景
为缓解肉羊季节性集中出栏加工拉低市场价格而导致的农牧民“丰产不丰收”情况,通过开展羊肉储备,探索建立肉羊集中屠宰错季销售的市场经营模式,稳定肉羊收购及羊肉市场价格,增强肉羊企业市场话语权,带动农牧民增收,提升肉羊产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锡林郭勒盟草原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到优质优价,按照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储备肉项目管理办法》,起草《锡林郭勒盟盟级草原羊肉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行署 2024年第28次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9月19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13条组成:主要包括储备目的、启动条件、储备原则、收储要求、政策支持、收储程序及资金储备程序及保障措施等,同时明确了政策实施具体流程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储备目的。通过建立羊肉储备机制,探索建立肉羊集中屠宰错季销售的市场经营模式,稳定肉羊收购及羊肉市场价格,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提升肉羊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提高农牧民草原肉羊出栏价格,促进锡林郭勒盟草原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到优质优价。
(二)启动条件。由农牧部门依据当年草原肉羊收购价格决定是否启动草原羊肉储备工作。当收购价格低于前三年平均价格以下时,启动盟级草原羊肉储备工作。
(三)储备原则。由盟农牧局组织实施,企业自愿申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定加工水平和仓储条件好,收购溢价高,储备数量多的肉羊屠宰加工企业作为羊肉储备试点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收购价高的加工承储企业。
(四)收储要求。支持企业与农牧民签订收购订单锁定羊源,引导其与农牧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胴体收购价格高于当前平均收购价每公斤1.5元以上的价格收储,起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推动作用,承储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销售时间。
(五)政策支持。设立羊肉储备专项基金,参照自治区做法,按照企业实际储备量,盟级财政每吨补贴3000元,收储企业如有资金短缺时,在储备总量额度内,溢价收购的肉羊可享受助保贷政策。锡林郭勒品牌羊授权企业已锁定羊源订单数量以外的方可享受政策支持。
(六)收储程序。与承储企业签订羊肉储备协议并按计划全部储备到位,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承储企业、养殖户三方签字确认收购单,按照实际储备数量拨付储备补贴。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内容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