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解读】——地方特色乳制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
索引号:01165923-0/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农牧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政策解读】——地方特色乳制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
成文日期:2025-01-24 16:36:16 | 公开日期:2025-01-24 16:36:1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19年以来,国家实施奶业振兴行动,中央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我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奶业振兴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根据全盟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实际,盟本级决定每年安资金,重点支持3000头以下奶牛养殖户(场)从国内引进奶牛、奶畜养殖户收储饲草料、中小型奶牛养殖户自办挤奶站(储奶中转站)、手工作坊提档升级等“内容。为规范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盟奶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专项资金由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农牧局共同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并会同农牧局分配下达资金,
二、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奶牛引进补贴。盟内奶牛养殖户、农牧民合作社、规模养殖场从国内(不包括盟内引进)奶牛养殖场引进12-24月龄良种奶牛,规模达到50头以上,且原奶在盟内加工的,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盟级每头一次性补贴 5000元。补贴良种奶牛品种包括荷斯坦、娟珊、蒙贝利亚、弗莱维贺等。
(二)小型挤奶站(储奶中转站)项目。与本地区乳制品手工作坊建立稳定的生鲜乳购销关系的,50-800头中小规模奶牛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小型挤奶站(储奶中转站)给予项目补贴,每个项目盟级补贴不超过40万元。项目户(场、合作社)自筹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
(三)小作坊提档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补贴。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和扩大生产规模意愿的手工作坊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每个企业盟本级奖励20万元。
(四)盟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中安排10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用于推进奶业振兴工作指导、督查、调研、聘请第三方验收有关往返差旅费、宣传、印刷、劳务、委托业务费等方面。
三、资金分配方式
按照后补助的方式分配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应补尽补。盟级将资金下达到旗县市(区),旗县市(区)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审核及资金下达
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专项资金坚持任务、资金、目标、审批“四到盟级”。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将相关资金计划、任务清单、绩效目标,逐一落实到项目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旗县市(区)财政、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方特色乳制品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任务落实并开展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管。
六、其他事项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审核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未整改合格的主体,不得申报补贴资金。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由盟财政局和农牧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