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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01165923-0/2025-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农牧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概述:【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2025-01-24 16:39:39 公开日期:2025-01-24 16:39:39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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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农牧局 发布日期: 2025-01-24 16:39:39 浏览次数:

以下是对《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总则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规定制定本办法,确保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专项资金定义:明确专项资金是用于锡林郭勒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包括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成果汇总、样品库建设等工作,涵盖集成软件费、摄录设备费等多种具体费用支出。

适用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管理主体及职责:由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和农牧局共同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盟农牧局分配下达资金及监督管理;盟农牧局负责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工作任务清单、资金测算、提出分配意见、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

二、资金预算、分配及下达

各部门职责:盟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分配、批复、下达和监督管理;盟农牧局负责申报、编制预算草案、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管理;盟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和各旗县(市、区)土壤普查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组织实施。

预算执行要求: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遇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等情况,需按主管部门提意见、财政部门审核、盟领导审定的程序报批。项目年度任务完成后,结转资金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用于下一年度此项目工作,直至全部工作完成。

三、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原则: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对各类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与日常业务收支划清界限,不得相互挤占,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标。

实施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编制,以及各类专项资金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四、绩效监控和监督

 监督检查主体及责任:盟财政局、盟农牧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支付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对各环节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落实信用承诺。

 绩效监控要求:项目建设期间加强绩效监控,盟旗两级农牧和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违规行为处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未尽事宜处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 号)和国家年度申报通知等要求执行。

施行与废止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完成时废止。